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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装防盗器:西华县失足少年连续7次盗窃超市物品

  超市没有安装防盗报警器,西华县佚名失足少年连续7次盗窃,虽然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逮住了,但已构成盗窃罪,为了关爱失足少年,检察院决定实行柔性执法。

  在校高中生刘某在超市购物时“顺手牵羊”,连续7次盗窃超市物品。为挽救感化失足青少年,近日,西华县检察院根据刘某案情,依法作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

  今年7月25日,西华县警方接到县城一社区超市老板的报警电话,对方称其超市牛奶、巧克力等小件商品被盗,价值共计61元。民警根据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个双肩包内查找到一个名叫“丁某”的身份证,并以此为线索,和与丁某同名不同姓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取得联系。未等民警上门抓捕,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据刘某交代,他第一次在超市实施盗窃是7月15日。首次得逞没被发现,刘某便在7月15日至25日内,在同一超市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人员了解到,杨晓家境贫困,幼年母亲去世,为维持生计,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杨晓自幼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案发时正值暑假期间,无人监管的杨晓在超市购物结账时,装在背包内的商品忘记付款而未被超市发现,遂产生以此方法盗窃的侥幸心理,开始实施盗窃。后7次实施盗窃,盗窃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800余元。

  该院办案人员本着对青少年教育挽救的方针,经审查认为,刘某系在校高中生,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有关规定,最终决定对刘某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