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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团伙以产妇婴儿作掩护皆因未使用超市防盗门

  由于超市没有安装超市防盗门,一些不法之徒那个障眼法进行大肆盗窃活动,虽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仍然给超市带来了损失,一些商场受到损失后也无法追回,因此安装超市防盗门是预防被盗问题的最佳方式。

  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方锦妍 年轻妈妈利用自己不到一岁的孩子做掩护,进行盗窃。湖南省桂阳县妇女肖某勾结多名老乡组成盗窃团伙,出没于市场和超市,盗窃手机、钱包等财务,相互掩护,屡屡得手。今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肖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同伙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

  2015年1月25日9时许,现年51岁的湖南省桂阳县女子肖某和同县女子张某、袁某、袁姓男子以及老乡妇女黄某、“阿四”二人(后二人均另案处理)密谋扒窃。由袁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其余人,窜至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市场旁伺机作案,后袁某在车上等候接应,张某等五人进入市场寻找作案目标。当阿四见市民王女士推着一部婴儿车在一摊位处,阿四即抱着自己的婴儿上前靠近王,其余人负责掩护,阿四伺机扒走王放在婴儿车上的一个钱包,钱包内有现金40元和一部价值1600多元的手机。

  同日10时许,袁某等人又驾车窜至厚街镇寮厦市场大汇超市旁,张某五人下车进入该超市寻找目标。当张某见市民谢女士在超市收银台等待付款,即由其他人负责掩护,张某上前扒走谢放在口袋中的一部价值1300多元的手机。

  作案后,袁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并到东莞市万江区万江派出所附近一桥底将上述盗得手机销赃给朱某、孙某(均另案处理)二人。在此过程中,袁某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被盗手机和作案车辆当场起回,被盗手机已发还王女士及谢女士。

  据查,此前肖某、张某、袁某于2013年至2014年间均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肖某及袁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伙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可见,防盗工作不能因小失大!